2008年11月26日 星期三

野草莓

我必須先承認,
我覺得『野草莓』這名字很遜。

草莓,即使是野生的,
應該也是一採就爛吧。

禮拜日我跑去自由廣場晃了一下,
他們的訴求是希望總統道歉,
相關人士下台,
最重要的是修改『集遊法』。

目前的集會遊行法是涉及刑法,
違法是可能被被判刑的。
而警方可以自行判定是否群眾是否違法。

總而言之,
這是一個很主觀,
並且能夠把人抓去關的法條。

很離譜吧,在這個號稱自由民主的土地上。

有多少人在電視前看熱鬧?
上班下班養家活口的人們,
覺得他們可能吃飽太閒了。

但在評斷之前,
必須要先去了解才是。

許多人不知道所謂野草莓的訴求,
說不定有些親身靜坐學生的也一樣。

當我聽到學生們信誓旦旦的說,
沒有達到目標,絕不撤退!

我對他們這種決心是懷疑的,
不過還是挺佩服的就是,
反正現在大學畢業也不見得有好出路,
去搞一搞學運也算不辜負大學生的頭銜。
不是嗎?

最後,
遜歸遜,
我還是有簽名連署。
1. 馬總統、劉院長道歉!
2. 警政、國安首長下台!
3. 立即修正集會遊行法!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