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須先承認,
我覺得『野草莓』這名字很遜。
草莓,即使是野生的,
應該也是一採就爛吧。
禮拜日我跑去自由廣場晃了一下,
他們的訴求是希望總統道歉,
相關人士下台,
最重要的是修改『集遊法』。
目前的集會遊行法是涉及刑法,
違法是可能被被判刑的。
而警方可以自行判定是否群眾是否違法。
總而言之,
這是一個很主觀,
並且能夠把人抓去關的法條。
很離譜吧,在這個號稱自由民主的土地上。
有多少人在電視前看熱鬧?
上班下班養家活口的人們,
覺得他們可能吃飽太閒了。
但在評斷之前,
必須要先去了解才是。
許多人不知道所謂野草莓的訴求,
說不定有些親身靜坐學生的也一樣。
當我聽到學生們信誓旦旦的說,
沒有達到目標,絕不撤退!
我對他們這種決心是懷疑的,
不過還是挺佩服的就是,
反正現在大學畢業也不見得有好出路,
去搞一搞學運也算不辜負大學生的頭銜。
不是嗎?
最後,
遜歸遜,
我還是有簽名連署。
1. 馬總統、劉院長道歉!
2. 警政、國安首長下台!
3. 立即修正集會遊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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