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比想像中來的大,
文化局,比起其他部門,
顯得吵吵鬧鬧。
報名表有一欄是:是否公開電話號碼。
原先我是勾選不要的。
但那文化局小姐說:公開的話,有人想找你表演比較方便喔!
(心想:小姐你真的是有慧眼耶,我連想都沒想到)
也對,我就僅公開手機號碼好了。
其實我對於街頭藝人表演需要執照的制度是嗤之以鼻的。
表演是一種自由吧,
在街頭表演首要條件是什麼?
技術?絕對不是!
是勇氣!
光是有敢在大庭廣眾表演的勇氣,
不就該拍拍手了?
街頭表演應該是for fun的。
需執照,真奇怪。
表演的爛會危害到大眾安全嗎?
20~25%的通過率,
比上大學還難的多。
我的願望很小,
只希望至少考試當天可以把報名費500塊賺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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