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7日 星期三

500塊

台北市政府比想像中來的大,

文化局,比起其他部門,

顯得吵吵鬧鬧。

 

報名表有一欄是:是否公開電話號碼。

原先我是勾選不要的。

但那文化局小姐說:公開的話,有人想找你表演比較方便喔!

(心想:小姐你真的是有慧眼耶,我連想都沒想到)

也對,我就僅公開手機號碼好了。

 

其實我對於街頭藝人表演需要執照的制度是嗤之以鼻的。

表演是一種自由吧,

在街頭表演首要條件是什麼?

技術?絕對不是!

是勇氣!

光是有敢在大庭廣眾表演的勇氣,

不就該拍拍手了?

街頭表演應該是for fun的。

 

需執照,真奇怪。

表演的爛會危害到大眾安全嗎?

 

20~25%的通過率,

比上大學還難的多。

我的願望很小,

只希望至少考試當天可以把報名費500塊賺回來。

 RIMG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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